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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余杭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余杭人才网 时间:2017-06-14 作者:余杭人才网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号107号),现将2017年余杭区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市政道桥、建筑设计、建设工程造价、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不在我区的,但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我区中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岗位竞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对全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1.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省人力社保厅已作出专门规定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中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并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2.关于未聘人员。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3.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三)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单位、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21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至7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临平超峰西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15、16号窗口。联系人:李小军、陈建业,电话:86164564。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和单位应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临平超峰西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15、16号窗口)。

申报人员要根据需提供《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带有水印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和相关佐证材料。《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应提供纸质件,其他申报材料原则上只需提供PDF电子文档。申报材料说明详见附件2。

五、资格公示

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核情况和《评审表》相关业绩材料在杭州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杭州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对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则取消其资格。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七、其他事项

1.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规定由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

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申报评审。

3.《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及填表说明可到余杭人才网(www.hzyhrc.net)“最新资讯”—“2017年度职称申报信息”相关文件中下载2017年版本。

4.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6164564。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说明

3.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含封面和填表说明).doc

4.关于做好2017年度余杭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

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通过考试取得本专业初级资格满6年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的。

(三)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四)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类初级资格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四、继续教育学分

2017年申报评审的基本学分要求为累计达到18分,其中一般公需课学分不少于18分,专业课学分暂不做要求,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络在线课程和学分折算途径获取学分(具体内容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由于该系统是在次日完成学分登记录入,请申报人员务必在申报截止日至少提前1天达到学分要求。

五、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在建设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其中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级以上获得者。

3.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三等、设区市级二等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者;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者;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六、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一、申报对象网上上传材料和要求:

申报人应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市职称系统首页注册取得,个人申报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在市职称系统中进行分配取得。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系统中评审表所填信息,以及附件材料的规范性、正确性和真实性。单位审核并上报材料后,通过市职称系统打印带条形码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和带水印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的免冠白底证件彩照,附件材料要求为PDF电子文档,每一类附件限上传4个PDF文件,每个PDF文件不超过3MB。

1.“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提供能反映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年限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学历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相应《毕业生登记表》。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正常申报人员应上传相应的助理级职称证书,转评人员应上传相应的中级职称证书。

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正常申报人员至少应上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4年的聘任文件或聘任书,转评人员至少应上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5.“劳动(聘用)合同”:应提供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

6.“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应能反映出所有参保单位和与参保单位相对应的参保月份数量信息。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未参加过此类考试的人员可以不上传。

8.“身份证”:应注明“仅用于2017年余杭区职称评审”字样。

9.“其他附件”:上传《个人纳税证明》,由个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APP,通过便民服务栏目直接下载PDF格式的电子《个人纳税证明》。

10.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1.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包括专业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的证明材料。

12.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13.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14.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附上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内部期刊须提供相应的“准印证”(无封面、刊号、准印证等的论文一律作为未发表处理,论文发表截止到7月30日)。

15.企事业人员须提供近二年个人年均应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纳税缴费-个人纳税证明”中打印。

16.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援外援疆援川支边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均需提供相应证明。

17.评委会采取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材料一律以上传至市职称系统的附件为准,务必内容无误,图文清晰,正方位上传,否则视为无此附件。

二、申报人员纸质材

需提供《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网页填报部分部分”直接通过职称系统填写、打印;“非网页填报部分部分”Word转化成PDF格式后(建议用word2007或WPS“另存为”PDF格式),再上传到职称系统,用A4纸打印按“网页填报部分”和“非网页填报部分”顺序装订,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再进行盖章)及所有上传附件原件。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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