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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启动

来源:余杭人才网 时间:2016-11-30 作者:余杭人才网 浏览量: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残疾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之一。为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确保机动轮椅车的依法上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及《余杭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及合法上路工作实施办法》启动残疾车置换工作。

  本次置换工作是为了规范车辆类型,核发相应证照,确保使用机动轮椅车代步的残疾人能够合法代步、合法上路。针对本次置换工作,记者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采访。


  哪些车辆符合置换条件?

  具有余杭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须经医学认定)且已报区残联备案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车。

  置换后的新车是什么型号?

  新车为安装可拆卸车棚的残疾车,推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告的函》(浙经信轻纺函〔2015〕139号)中的两组共三款车型:


  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度下肢残疾人,可置换带有陪护人座位的残疾车(以下简称“重残车”),也可置换不带陪护人座位的残疾车(以下简称“轻残车”);残疾等级为3-4级的轻度下肢残疾人只能置换轻残车。

  新车证照怎么办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杭州市统一牌证样式,并明确具体流程,包括驾驶资格考核或短期培训等事项,以镇街为单位,集中在临平、余杭(仓前)、瓶窑三个集中制换点,分期分批进行车辆登记、上牌上证服务。每位残疾人只允许置换和登记一辆机动轮椅车。集中置换工作结束后,其他下肢残疾人自行购买省经信委公告目录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置换的补助标准怎么样?

  符合置换条件、自愿置换的残疾车车主,在签订置换承诺书并上交旧车的前提下购买新车的,由区财政给予每辆7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置换时车主上交旧车且主动放弃购置残疾车而选择其他出行方式的,签订弃购承诺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500元。
  置换时重度残疾人自愿购置轻残车的,签订重改轻承诺书后,可享受100元/月的家属陪护交通补贴。

  置换时如本人要求购置不带棚残疾车的,也可以在浙江省经信委公布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告目录中,购置符合《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上牌条件的不带棚残疾车,可享受车辆置换补助。

  置换时上交的旧车由商务部门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回收折旧费由区商务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残疾车主,给予发放维修、保险、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车每年960元。其中保险费由区残联协商确定保险机构,统一提供办理服务,保险费用统一从每年的维修、保险、燃油补贴中扣除。


  置换工作实施步骤时间?

  按照“置换自愿、统一部署、集中实施、安全有序”的原则,11月23日起至12月31日实施残疾车置换工作。

  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部署工作和核实阶段工作,符合置换条件、自愿置换的残疾车车主到户口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登记表》,并签订相关承诺书。区级媒体及时发布有关置换工作消息。

  2016年12月8日前完成选车和订购阶段工作,由区残联会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集中选车点,以镇街为单位,分批组织残疾车车主到余杭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望梅路5号)北,原广本4S店选车;区卫计局负责指定医生现场对此次置换的残疾车车主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车车主统一向相关的残疾车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订购新车。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车上牌和补助发放阶段工作。

  2017年1月1日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残疾车置换工作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长效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再出现反弹。


  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及合法上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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