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类: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我校学区:永胜村、永泰村、洛阳村(除拆迁安置)、渔公桥村、獐山社区 (仁和印象、清合嘉园西区东区、金鼎公寓、金鼎阳光公寓、金阳湾、仁合银庭、东塘水产、獐山水产、獐山街)、葛墩村窑湾部分。
2.第二类: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当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空额数时,以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为依据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3.第三类:持有仁和街道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4.其他由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儿童少年(以下利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仁和街道的儿童少年;
(2)驻地仁和街道的现役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仁和街道的儿童少年;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余杭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仁和街道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仁和街道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