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我区从5月31日起向新引进至余杭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现将申请须知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应届高学历毕业生指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
用人单位指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
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6年11月2日(含)之后(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下同);
3.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
四、办理流程
1.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rc.train.gov.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查看附件1)。
2.申报后由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现场审核。所需材料为:
(1)《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至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系统进行打印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审核通过后(系统内可查询状态),由申请人本人携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所需的办卡证件等材料前往杭州银行任一指定网点(详见附件2)办理人才专属卡。
4.由杭州银行将生活补贴代发至个人的人才专属卡账户。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3.现场审核地址:余杭区临平超峰西路1号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咨询电话:0571-86164686
附件:1.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操作手册.wps
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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