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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17-09-21 被浏览:29次
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系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收容监护孤、残、弃婴(幼)儿童,负责全区儿童福利的具体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序号
单位
招聘
人数
性别
年龄
学历
要求
户籍
1
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
1
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21日(不含)以后出生)
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余杭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服从组织,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性格热情、开朗,耐心细致,具备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2017年9月21日前取得余杭区户籍。
4、无治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9月29(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东湖北路570号。
3、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9189886。
4、报名方式:报名须本人参加,并递交《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家庭或城乡困难家庭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或城乡困难家庭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治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实践操作、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区社会福利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意见。报名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考资格。
2、实践操作:实践操作时间拟定于10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实践操作。实践操作考试为儿童护理相关内容,考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划定实践操作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官方网站”和“余杭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情况,考生本人实践操作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3、面试:实践操作成绩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需提前两天出具放弃面试参加声明,并由招考单位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践操作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持有有效期内低保证或城乡困难家庭证的人员,总成绩加5分。
5、体检、考察:根据实践操作、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实践操作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实践操作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正式聘用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同时,就总成绩合格但未录取的考生建立备选人才库,如一年内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出现编外人员岗位空缺情况的,在备选人才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缺。
6、公示、聘用:公示无异议,经余杭区民政局党委审核,报余杭区编委办批准后,确立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
2017年9月21
附件:
附件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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